
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10月,被告人刘X打起了歪主意,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他通过中间人王X和被害人周X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卖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了279,500元货款。为了让周X相信他有货,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还把钱转到了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刘X只给实际供货方李X付了60,300元货款,剩下的钱都拿去还个人债务和自己挥霍了。谢X在知道这些钱“违法”的情况下,还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帮忙转移资金,自己从中分了44,000余元。因为一直没发货,周X就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直接失联了。案发后,刘X和谢X先后主动投案,两家的家属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周X也出具了谅解书。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刘X和谢X提起公诉,认为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同时,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还错误主张谢X有“立功”情节。谢X辩护人还提出谢X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刘X确实以销售口罩为幌子,通过伪造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骗取了周X的信任,从而获得了货款。谢X在明知资金“违法”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账。关键证据就是刘X伪造的供货协议、装车视频,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刘X和谢X主动投案以及家属退赔、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些事实也得到了确认。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存在口头协议,但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所以不采纳辩护人将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观点,仍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刘X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不过,考虑到他有自首、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所以从轻判处。对于谢X,法院认为他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属于从犯。结合他的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他减轻处罚。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缓刑请求,法院认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予以驳回。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这个案子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涉及交易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尤其是在疫情等特殊时期,更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如果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犯罪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这个口罩诈骗案中,刘X和谢X虽然诈骗数额巨大,但最终因为有自首、退赔等情节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提醒我们,犯罪后及时回头,积极弥补过错,是有可能获得法律的从轻处理的。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十余年的办案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尽管部分辩护观点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对案件的专业研判和努力争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