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违规售烟引公诉
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在2022年10月到2024年5月期间,他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却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到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争议焦点:是否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
张某在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第一回合:自首情节认定
杨律师指出,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这一法定从轻情节成为了辩护的重要依据。
第二回合:认罪认罚表现
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
第三回合: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
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
第四回合:悔罪态度体现
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由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代理。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同时,他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还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聊城市民代表。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当面临刑事指控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大家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一旦不慎涉法,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杨子兴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张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让张某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获得了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使得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多年来,他承办了大量的案件,涉及多个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他的心血。他身兼多个重要职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支持,是百姓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获得的“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优秀法律顾问”“最值得信任律师”等称号,以及律所的“业务精英”“优秀合伙人”等表彰,都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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