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福州的冯某某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与卢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冯某某受伤、手机损坏。交警认定卢某某负全责,但在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卢某某垫付403.6元后,双方协商无果。保险公司还提出多项不合理抗辩,让冯某某的维权陷入困境。此时,福建福州吴丽玉律师接受了冯某某的委托,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开始为冯某某的合法权益而战。
吴丽玉律师是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9年执业经验,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深耕福州法律服务领域,熟悉本地各类案件司法惯例,尤其在交通事故等高频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吴丽玉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她清楚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意见、赔偿项目及金额、费用承担等提出多项抗辩,而己方的核心诉求是全额支持冯某某的合理损失、驳回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同时,她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协助冯某某变更诉讼请求,保障诉求的合理性与完整性。接着,吴丽玉律师指导冯某某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被扶养人相关证明等。她重点核实伤残鉴定的合法性、关联性,固定冯某某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佐证。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重新鉴定、损失过高、证据不足等抗辩,提前准备反驳证据,为庭审抗辩奠定坚实基础。
在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抗辩,吴丽玉律师逐一精准回应。对于重新鉴定申请,她明确单方委托鉴定合法有效,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程序合规、鉴定时机恰当,保险公司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意见,法院不应准许重新鉴定;对于赔偿项目异议,她明确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项目的计算依据,区分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性,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金额;对于鉴定费、诉讼费的承担主体,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该两项费用属于必要合理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驳回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的抗辩。
吴丽玉律师还紧扣案涉车辆投保情况,明确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顺序,主张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确保冯某某的损失能够足额、快速实现。同时,针对卢某某的垫付款,提出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的主张,避免诉累,高效推进案件了结,兼顾当事人权益与案件办理效率。最终,法院依法核定冯某某各项合理损失,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221109.67元,同时明确鉴定费、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解读和有力的抗辩,成功说服法院采信己方主张,驳回保险公司全部抗辩,实现了当事人的维权目标。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冯某某追回了全部应得赔偿,也彰显了吴丽玉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以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屏障,成为当事人在法律事务中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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