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XX公司)按与福安市能公司签订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完成施工后,能公司却未付清工程款。虽双方已签署结算单,欠款金额明确,但能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资金回笼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自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投入到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原告持有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这些扎实的证据明确了欠款金额,让被告基本无抗辩空间。冯律师以此为基础,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程序,避免了可能漫长的诉讼过程。考虑到被告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冯从福律师从维护原告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为了保障原告的利益,他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这种灵活的设计既考虑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又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还积极为原告争取更多的利益。除了工程本金,他成功让被告承担了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此外,冯从福律师还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做好了准备。他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并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原告预留了便捷的执行路径。
最终,在冯从福律师的努力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结算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调解方式不仅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使原告能够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还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冯从福律师用专业和责任,成功解决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