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张X与被告王X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在共同生活中,二人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且已分居两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事宜已私下达成初步协议,原告遂起诉要求离婚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均予认可。本案代理人为甘肃省定西市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
甘肃定西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婚姻家事案件。针对这个案件,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朱红亮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诉讼请求。甘肃定西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证据交换阶段,朱红亮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对涉及离婚及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分析,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朱红亮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40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其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在庭前会议中,朱红亮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确认离婚及子女抚养的合意,同时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对当事人心理的把握,朱红亮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诉求,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推动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探视权等事宜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准许原告张X与被告王X离婚;两名女儿均由被告王X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张X依法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法院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甘肃定西朱红亮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核心,恪守职业操守,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案件结果,是值得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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