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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省大同市,被告人杨XX因日常工作矛盾,持刀砍击同乡务工人员牛XX、李XX,致牛XX死亡、李XX受伤。案发后,杨XX自首。牛XX家属和李XX委托甘肃天水梁小龙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梁小龙律师2013年执业,承办案件超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多领域。
证据梳理定基调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证据审查工作中。他仔细查阅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材料,逐一核对各项索赔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反复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他更是进行了细致的质证,重点针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关键环节发表意见,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驳斥谬论护权益
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梁小龙律师凭借前期对证据的深入研究,结合在案证据进行了有力驳斥。他指出,从证据来看,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无任何过错,被告人应全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理赔偿显成效
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但梁小龙律师成功驳斥了“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明确了被告人的全部过错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结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定,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合法合理赔偿,牛XX家属获赔24484元,李XX获赔16705.33元,合计41189.33元,有效弥补了当事人的部分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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