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婚后盖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盖房通常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即便以一方名义实施建房行为,也属于夫妻共同建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双方对婚后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从其约定;若建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能证明,同时双方没有将该房屋约定为共同财产,该房屋可能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二、二婚后盖房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婚后盖房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割,需先明确房屋性质。若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原则上也属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建造,增值部分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参与加盖、装修等使房屋增值,增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会根据双方对增值部分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分割比例,如一方出资多、参与建造事务多,可适当多分。
若双方对增值部分分割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分割法律依据是啥?
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增值部分一般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其增值属孳息和自然增值。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均等原则。
当探讨二婚后盖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时,还需考虑诸多相关情况。比如若建房资金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资建造,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要是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出力建造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大概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倘若建房过程中有一方父母的大额出资,其出资性质也会影响房屋的归属认定。如果您在二婚财产问题上,对建房资金来源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等还有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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