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贵州某速运公司与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因合同纠纷产生了激烈的法律对抗。贵州某速运公司不服贵阳市X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号为(2021)黔XX民终XXXX号,该公司委托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一审法院认定某速运公司持有某电子商务公司496瓶53°500ml飞天XX,判决其赔偿价款545104元及逾期损失81765.6元。然而,双方对此结果均不满意。某电子商务公司上诉主张按1499元/瓶赔偿并支付更高逾期损失;某速运公司则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赔偿无依据,提出多项上诉理由,包括提货规格存疑、库存数量不实、已完成发货义务等。
李光伟律师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多年。他1999年大学毕业后,有过在遵义市XX区邮政局工作的经历,后考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2014年起成为专职律师。他创办过律所,担任过多个律协职务,还兼任仲裁员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面对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李光伟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他们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完成情况等核心争议点,围绕上诉理由制定全面、针对性的抗辩方案。在二审中,李光伟律师团队扎实举证质证,提交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通过他们的努力,成功证明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法院采纳了他们的意见核减了应返还的茅台酒数量。
不仅如此,李光伟律师还从专业法律层面进行论证。他从法律层面论证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阐述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该诉求,同时否定了其按更高标准赔偿的主张,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成本。
在整个二审过程中,李光伟律师团队全面把控诉讼流程。他们就诉讼时效、证据效力等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论证,有效应对对方上诉主张。最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294瓶53°500ml飞天XX,不能返还部分按1499元/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大幅减少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成功维护了某速运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李光伟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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