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实业发展公司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便是其中一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案涉房屋虽已收回,但XX公司在占有房屋期间将其出租获取了租金收益。这部分租金收益能否追回成了某实业发展公司面临的新困境,而此时,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介入了此案。
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同时身兼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多个专业身份,还担任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千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代理某实业发展公司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检察院抗诉案件中,刘小林律师就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取得胜诉判决,通过检察院抗诉及重审,最终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某实业发展公司收回了案涉房屋。然而,某实业发展公司发现,在其将房屋交付给XX公司占有时至取得确认合同无效的生效判决期间,XX公司将案涉房屋对外出租获取了租金收益,经估算为271900元。
为进一步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刘小林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向该公司提出建议。他认为XX公司收取的租金收益属于案涉房屋的从物(孳息),在合同确认无效后,XX公司除返还房屋外,还应当将从物(孳息)即租金收益一并返还。该公司决策层听取汇报后,决定委托刘小林律师代理该案。
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认为某实业发展公司主张的租金为该公司的损失,且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具有过错,各自的损失由各自承担,遂驳回了某实业发展公司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他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精湛的庭审技巧,又代理该公司提出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充分阐述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即从物,在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随主物即房屋一并返还的观点。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精准的论述。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可了刘小林律师的表述,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将XX公司为房屋出租所支出的成本扣减后,改判XX公司返还获取的租金收益163751.6元。
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刘小林律师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对国有资产保护的责任感。他以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解决方案,成功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刘小林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