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卢某某接到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时,他心中积压已久的阴霾瞬间消散。原本因涉嫌组织卖淫罪面临刑事指控的他,在杨龙律师的辩护下,最终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结果背后,是杨龙律师在法律战场上的精准出击。
杨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这些身份不仅代表着荣誉,更意味着责任与专业壁垒。作为律师辩论团团员,他需要在辩论中展现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捷的思维;而担任律师协会监事,则要对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进行监督。
在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杨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多次会见卢某某,耐心倾听其陈述与辩解,详细核实案件关键细节。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后,他发现侦查机关认定卢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关于卢某某是否直接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事实缺乏充分有效证据支撑,部分关键证人证言与书证存在矛盾。在审查起诉阶段,杨龙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检察机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他持续跟进,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保持专业沟通,强调补充侦查需重点完善的证据方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杨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聚焦案件核心矛盾,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他的团队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属不同法律概念,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且前21期进度款均按下浮率支付,印证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他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
杨龙律师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当事人的诉求时,他始终保持冷静和克制。他不会被当事人的情绪左右,也不会为了追求胜诉而不择手段。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他看来,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用专业和责任去对待。他的职业边界清晰,不会逾越法律的红线,始终坚守着法律人的底线。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尊严和价值,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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