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郭XX委托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等为诉讼代理人,状告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1911143365,有着厦门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深入剖析案件关键。
案件中,20XX年XX月XX日,南京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应混凝土后,被告欠款537248.23元。某混凝土公司一直催款无果,后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郭XX。被告辩称对合同不知情,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魏雅雯律师和团队仔细梳理案件,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
魏雅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人生,所以全力以赴。魏雅雯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在庭审过程中,她精准地阐述法律观点,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虽然原告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但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超出代理期限的供货,因混凝土送到了被告项目部,应认定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同时,法院酌情调整了违约金计算标准。魏雅雯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XX货款537248.23元,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X月X日起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魏雅雯律师成功助力当事人解决了回款难题,体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今后的执业中,魏雅雯律师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