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先生和王、李二人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区的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了《协议书》《借条》《欠条》,把杨先生的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杨先生觉得有这些协议,拿回钱应该问题不大。
可后来被告没按约定还钱,杨先生慌了。他自己去找被告理论,结果被告态度强硬,还提出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这让杨先生更加焦虑,反复想不通自己的钱怎么就这么难拿回来。
经人介绍,杨先生找到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和徐律师。李超律师执业多年,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被告虽然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但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看,若这个条件长期不成就,杨先生的权利就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
接着,李律师围绕这个关键细节制定策略。他指导杨先生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面对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李律师提交证据进行驳斥,还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
在法庭上,被告坚持付款条件未成就,而李律师则据理力争,强调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听到判决结果,杨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合伙清算转借贷,相关协议要明确具体。第二,遇到纠纷及时找律师,固定好关键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一定要明确条款,遇到纠纷别自己瞎折腾。在这个案子里,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抓住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这个关键,帮助杨先生成功追回投资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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