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口市XX公司原本觉得给龙口XX公司担保问题不大。2017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公司为龙口XX公司向山东XX银行的500万借款提供担保。同时,龙口XX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反担保,还有其他被告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一开始,大家都按合同办事,银行也发放了贷款。
然而,借款合同履行中,龙口XX公司未按时还款付息。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它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龙口市XX公司先后8次垫付利息295348.44元。2018年5月30日,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从龙口市XX公司扣划本金及利息,公司累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超500万。龙口XX公司却未在规定时间还款,其他保证人也没担责,这让龙口市XX公司慌了。
面对困境,龙口市XX公司尝试和对方沟通,但没有效果。公司管理层反复想不通,明明有合同,对方怎么能说违约就违约呢?他们感到焦虑,担心这笔钱收不回来,影响公司的资金流转和正常运营。
后来,经人介绍,龙口市XX公司找到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衣超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经验丰富。
衣超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虽然龙口XX公司提供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反担保抵押,但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这一细节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衣超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公司收集和固定证据,比如整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等合同文件,以及垫付款项凭证、通知函等。还准备好让相关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以证明整个事件的过程和公司的损失。
庭审中,衣超律师指出,龙口XX公司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龙口市XX公司依约履行了担保责任,有权向被告追偿。各被告应根据反担保函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抵押物未登记不影响反担保的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明被告违约的一个方面。被告方未到庭答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给付龙口市XX公司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和担保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听到判决结果,龙口市XX公司的代表们原本极度紧张的神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担保合同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要清晰。第二,履行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违约方追偿,保留好相关凭证。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都要谨慎,遇到问题要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这个案子里,衣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抵押物未登记这一关键细节,成功为龙口市XX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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