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廖XX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被告钱XX住在江苏省泰兴市,委托李玲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此外,还有其他被告顾XX、江苏XX公司、长沙市XXX幼儿园。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后因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廖XX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廖XX便诉请钱XX对转让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主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要求按协议履行。李玲律师团队认为,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采纳了李玲律师的观点,认定协议无效。
第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认为钱XX签订了协议,应承担连带责任。李玲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以及《代持股份协议》等证据构建证据链,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且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也印证了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法院经审理,认定钱XX非实际债务人。
第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主张被告未还款。李玲律师举证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法院认定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明确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对于代持等复杂的法律关系,要签订明确的协议,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成功避免了钱XX承担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已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梳理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精准定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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