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程序关键点成为了辩护的核心。2018年开始执业的黄传斌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机会,为被告人进行了有效的罪轻辩护。
黄传斌律师介入案件后的首次行动便是会见被告人某某。2018年执业至今,黄传斌律师承办过大量的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与被告人的交流中,他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现被告人存在自首和犯罪中止的情节,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黄传斌律师明确向法庭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法庭初步听取意见后,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黄传斌律师随即补充提交了公安机关的相关笔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自首行为。最终,法庭认可了被告人的自首情节。
黄传斌律师还强调被告人的犯罪中止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黄传斌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法庭起初对犯罪中止的认定存在疑虑,黄传斌律师进一步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说明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最终,法庭采纳了黄传斌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情节。
此外,黄传斌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他指出,被害人的谅解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法庭对谅解书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审查,黄传斌律师补充说明了取得谅解书的合法程序。最终,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一情节。
经过黄传斌律师的努力辩护,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某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黄传斌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轻判并适用缓刑,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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