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医患纠纷就此爆发。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有“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以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是在2023年11月,家属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希望对卫生室的这些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给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在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他们觉得这个处罚没有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便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到了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没通知家属到场,这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被依法撤销,同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在2024年4月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和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一模一样。家属觉得卫健委在复议机关明确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也没体现行政处罚的惩戒与教育功能。于是,家属再次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且该认定有法律效力。卫健委重新调查时,有义务对该嫌疑行为核查并处理,不能回避或不予认定。
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他们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文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只处理前者,没认定后者,属于“选择性执法”,没贯彻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而且,团队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了关键案件事实。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时,要敢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第二,在行政复议中,要全面分析法律条文,找到关键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这个案子里,杨向东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代理策略,从依法行政和全面履职的角度出发,抓住了卫健委“选择性执法”这一被忽略的点,为家属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杨向东律师作为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在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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