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善左旗的一对小情侣,两人同居3年,为结婚共同购买了一套总价40万元的房子,男方实际出资35万,女方出资5万,房产证上却登记为双方各占50%。如今感情破裂要分手,女方认为登记各一半就该平分房产,男方则觉得自己出了绝大部分钱,不应只拿一半。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处理这起案件的正是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529200111268398。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面对这起情侣房产分割案件时,彭佩荣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痛点,不清楚法院的判决规则。彭佩荣律师指出,同居情侣买房,房产证写各50%,不代表分手就一定对半分。法院不会只看登记,核心看谁真出钱、出了多少钱。这一观点为当事人拨开了迷雾,让他们了解到法律的真实判断标准。
彭佩荣律师进一步解释,法院判决此类案件有明确的规则。首先看有没有约定,如果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明确说“不管出资多少,就各分一半”,则按约定来;若只有房产证登记比例、没其他协议,登记不算最终约定,法院会查真实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没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再结合共同生活、装修、还贷等情况微调。而且,房产证登记只对外有效,对内不算数,情侣内部算账,出资才是硬道理。
结合这对阿拉善左旗情侣的情况,房屋总价40万元,男方出资35万占87.5%,女方出资5万占12.5%,无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仅登记各50%。彭佩荣律师分析,法院大概率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房子归出资更多的男方所有,男方按12.5%给女方补钱,剩余房贷由拿到房子的一方还。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彭佩荣律师还给出了实用建议。买房前,签书面协议最保险,把出资多少、份额多少、分手怎么分、贷款谁还写清楚,签字按手印,避免扯皮;买房中,所有钱留凭证,首付、税费、装修、还贷全部银行转账,保存好转账记录、收据、合同、还款流水等打官司的“硬证据”;分手后,谈不拢就起诉,拿出资证据证明自己出钱多少,要求法院按出资比例分割,不被登记比例牵着走。
彭佩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度。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的法律实践中,彭佩荣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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