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X3称张XX生前对其及他人的转账系赠与,但未提供证据,这在证据规则上对其主张不利。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彭艳军律师接手此案后,抓住这一关键,围绕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彭艳军律师接案后,首要行动便是详细研究案件材料。自2013年执业以来,彭艳军律师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房产类纠纷和婚姻家事案件。他仔细查阅了张XX与北京XX公司签订的《杨xxxx街保护修缮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张XX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据。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彭艳军律师充分展现了其程序推进能力。庭审中,原告王X1主张依法分割张XX名下的房屋拆迁款扣除购买安置房款后剩余的款项、腾退房屋周转费、户口外迁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等。王X3、王X2辩称拆迁款应有王X2的一半,其他才是遗产,且部分款项在张XX生前已进行处置。彭艳军律师向法院阐述,根据《xxx文保区xxxx街保护修缮项目致居民一封信》,被腾退房屋系张XX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评估价款、私房所有权补助款、整院腾退奖励费应属于张XX个人所有,腾退综合补助款按户发放也应为张XX所有,而房屋周转费与户口外迁补助费应由张XX与王X2共同所有,丧葬费应抵扣丧葬支出。对于王X3称张XX生前对其及他人的转账系赠与的情况,法院以未提交证据为由未予采信。彭艳军律师进一步补充理由,指出王X3提交的张XX住院发票、收费明细等证据可证明张XX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应认定为正常消费支出。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张XX名下XX银行账号中转账给王X3、袁XX的共计XXX元及账户余额归王X3所有,王X3需给付王X1、周X2、周X1、王X4、王X2相应款项,同时驳回王X1的其他诉讼请求。彭艳军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场分家析产与法定继承纠纷中,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分配,充分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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