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省昆明市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汤思骑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委托人黄XX追回了13万合伙出资款。这起案件案号为(20XX)云xx号,由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为段XX,书记员是陈XX,并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判决。
案件中,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在2024年9月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由被告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还全部出资款,然而被告仅退还了5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之后原告发现该公司已被转让,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3万元合伙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则辩称案涉为投资行为,公司经营亏损,应按比例结算,仅需退还部分款项。
汤思骑律师作为原告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此案。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汤思骑律师和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在证据举证质证环节,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及抗辩理由提交证据,汤思骑律师协助原告清晰地梳理证据,而法院对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不予采信。
经过法院审查证据,确认了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事实。在争议评判方面,汤思骑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协助法院就案涉款项性质、双方是否达成退款合意、款项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明确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理由是原、被告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退还5万元后,原告确认尚欠13万元,被告未提出异议,后续原告催款时被告亦未对退款金额提出异议,可认定双方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起诉后给予被告合理准备期限,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还款,应向原告返还13万元。双方未约定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的承担,故对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请不予支持。
汤思骑律师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在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正是其丰富实务经验的体现。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能将多年政务工作经验与专业法律知识深度融合,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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