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领域,随着行业监管的不断收紧,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益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案件的死结在于合同相对性的认定以及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也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
因为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且任省财税委委员,具备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力,所以他在处理此案时,不仅从法律层面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和相对性,还从税务角度审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流转情况。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由于张居宽律师在企业日常法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所以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实质。他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通过对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的深入分析,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面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张居宽律师凭借其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的能力,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他指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结合相关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居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跨学科知识,为处理同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日益复杂的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中,律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结合税务等跨学科知识,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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