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二手车起纠纷
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职工刘先生协商,花15000元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刘先生告知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把钱转给刘先生指定账户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要4800元运费才让提车,马先生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先生要求刘先生寄车辆行驶证,刘先生称要等马先生签好买卖协议寄回,才去车管所领手续寄给他。双方陷入僵局,马先生要求退款,刘先生不同意。
争议焦点一:车辆是否交付
卖家王XX和李X认为,他们按马先生提供的地址把车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了交付义务。运费高低是马先生和运输公司的事,与他们无关。马先生因运费高拒绝提车,不是要求返还购车款的合法理由,且马先生起诉状中提到车身情况,说明他已接车并检查过。
但法院查明,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先生预期。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所以东滨XX要对此负责。因此,法院认定车辆未完成交付。
争议焦点二:未提供车辆手续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王XX和李X称,没邮寄车辆手续是因为要等马先生签买卖协议,且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和过户,他们随时可以配合过户。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重要材料。东滨XX未提供这些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正常上路,马先生购车目的无法实现。王XX和李X以避免纠纷为由要求先签协议再给手续,缺乏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三:车辆贬值责任由谁承担
王XX和李X提出,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是马先生的原因造成的,不应让他们返还当时的购车价值。
但法院认为,王XX和李X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贬值,而且东滨XX在合同中存在过错。所以,对他们要求马先生承担车辆贬值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与法律建议
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手续,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马先生主张解除合同合理,王XX和李X作为东滨XX股东,应对马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王XX、李X返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注意明确各项费用和义务。买家付款前要确认好运费等成本,避免出现费用过高无法接受的情况。卖家要及时提供车辆手续,确保车辆能正常过户。签订书面合同也很重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这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马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还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二手车买卖纠纷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突破口。正是她对每一个案件的专注和负责,才让当事人在这场纠纷中得到了公正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