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擅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司X某与被告吐某某的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
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视频。收条明确载明被告收到款项并承诺于2025年3月底前归还,沟通记录和视频也能证明双方就借款事宜有过交流。然而,被告坚称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这成为案件的关键争议点。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一核心要件,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补强。在一审中,他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二审中,顾建伟律师进行了有力答辩。他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收条的证明力提出质疑,认为不能仅凭收条认定借贷关系。顾建伟律师则通过详细分析收条内容以及结合其他证据,有力地回应了被告的质证。他强调收条中的“归还”字样以及其他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有力破解上诉理由等方法。他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围绕核心要件组织证据,锁定案件事实;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进行逐条驳斥,清晰区分不同款项性质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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