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起村集体负责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最终获轻刑并适用缓刑,职务侵占罪还被免予刑事处罚。这样的判决结果出乎很多人意料,背后是杨子圆律师独特的辩护路径。
2019年,李某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还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被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要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并非易事,这需要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杨子圆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50件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合同诈骗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案件占比约60%,这种大量的实务经验让她能够迅速进入状态。她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相关证据,包括涉案资金的收支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
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在挪用资金罪方面,她指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未造成村集体财产实际损失;被告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要敏锐地抓住这些辩护要点,需要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杨子圆律师拥有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和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为她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在职务侵占罪方面,她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与其他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且其他同案人因过追诉时效未被追责,不应由被告人单独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人已全额退还所侵占的资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同时,她还考虑到被告人任职期间为所在社区完成多项民生项目,为社区发展作出了相应贡献,且其系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家庭情况特殊,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种全面且细致的辩护思路,得益于她作为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的身份,该身份让她在刑事辩护领域能够接触到更多的案例和前沿的法律观点,从而为案件辩护提供更广阔的视角。
此外,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涉案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拟证明被告人的履职贡献,恳请法院酌情从轻量刑。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作出了轻刑并适用缓刑,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留下的影响却还在。李某某得以回归家庭和社区,继续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涉案集体财产也全部追回。而那本被杨子圆律师反复翻阅的卷宗,见证了这场辩护的全过程,也提醒着法律人要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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