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在贷款到期后,做出了逾期不还的出人意料之举。2014年XX月X日,XX银行温州XX与该公司签订了8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同时乐清市XX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2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2015年4月,银行向XXX电子发放2000万元贷款,然而贷款到期后,XXX电子未足额还本付息,尚欠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各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一审中,银行面临着债权难以实现的不利局面,若无法胜诉,这笔巨额贷款可能就打水漂了。
戴芬芳律师接手此案后,转换了赛道。她深知在这类复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理清合同关系和准确计算债权金额是关键。戴芬芳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系统化的法律思维能力,开始了一系列专业操作。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与担保事实是否清晰、债权金额是否准确以及担保方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戴芬芳律师从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她运用自己擅长的合同梳理技巧,将授信、保证、贷款等多份合同关系逐一梳理清晰,固定了借款与担保事实,确保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对于债权金额,戴芬芳律师精准计算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明确了债权金额,避免了主张错误。她当庭展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依据,从贷款发放的日期到每一期利息的计算方式,都清晰明了。
在担保责任方面,戴芬芳律师依据担保x主张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将全部责任主体纳入诉讼。她指出,各保证人签订的最高额2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面对戴芬芳律师清晰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被告方代理人一时语塞,难以提出有效的反驳意见,只能沉默应对。
最终,法院采纳了戴芬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需偿还银行本金2000万元、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乐清市XXXX仪表九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在24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XXX电子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不过,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中。戴芬芳律师为了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期间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方的部分资产。她告知银行,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相关资产。这一安排为银行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银行的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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