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廖XX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被告钱XX居住在江苏省泰兴市,委托李玲、王XX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此外,还有其他被告顾XX(核心债务人)、江苏XX公司(XX任法定代表人)、长沙市XXX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单位)。
事情的起因是,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XX万元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约。于是,廖XX诉请钱XX对XX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XX万元及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
1.基础合同效力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XXX万元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资产不得侵占、私分),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以该协议主张债权;被告李玲律师团队则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协议因违法而无效。
法院最终认定: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2.法律关系主体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钱XX收到XX万元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周XX、何XX等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2021年4月19日顾XX与钱XX签订)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认为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直接约定股权退还与还款事宜,印证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
3.债权主张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含乐XXXX万元、何XX万元、王XX万元等),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XX万元股权总价。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坚持对钱XX的债权主张;被告方认为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支持被告方观点,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不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涉及股权转让、借贷等交易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前,要明确交易主体的身份和责任,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维护了钱XX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自2023年执业以来,她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拆解与证据论证,成功为当事人规避了无责风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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