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通知金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怎么支付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已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代通知金三种情况支付标准是什么
依《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有三种需支付的情况及对应标准为:
其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单位解除合同,支付标准同样是该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其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无果后单位解约,也是以该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支付代通知金。不过,若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可按正常工资确定。
三、支付代通知金的特殊情形有法律界定吗
有法律界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存在特殊情形。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当我们了解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补偿标准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是否会因地区差异有所不同,以及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若你对这些后续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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