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人们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伤害,有些是身体上的,而有些则是精神层面的。精神上的创伤有时候比身体伤痛更让人痛苦,像遭遇他人的侮辱诽谤、亲人因他人过错离世等,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甲被乙恶意诽谤,乙在公开场合散布虚假消息,说甲有盗窃行为,导致甲的名誉受损,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受到了负面影响,甲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要收集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给自己造成的精神痛苦。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丙和丁是夫妻,育有一孩子。后来丁在未经过丙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带到外地生活,切断了丙与孩子的联系,这就属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丙可以要求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此时,丙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孩子被带走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三、侵害死者人格利益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比如,有人在网上恶意诋毁已去世的名人,其近亲属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近亲属要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等。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祖传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结婚录像等被他人损坏,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物品所有人要证明物品的特定纪念意义以及物品的价值等。
当确定自己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后,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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