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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了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结算工程款达222276.10元,然而被告一却逾期未付。更为复杂的是,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也被牵扯进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股东连带责任等多种法律问题交织,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梳理难度极大。
证据梳理:多维度锁定诉求
执业第5年的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他深知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陈明祥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查看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在他看来,只有全面掌握这些证据,才能准确确定诉讼请求。经过深入分析,他确定了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的诉求,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
庭审出击:缺席审理亦胜诉
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进行举证质证。尽管二被告未到庭,但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让案件事实一目了然。在处理过数百起案件的陈明祥看来,即使被告缺席,也不能放松对案件的严谨处理。他以专业、审慎的态度,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案件。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从接受委托到法院判决,陈明祥律师高效地完成了整个案件的代理工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明祥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多维度的专业知识,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困局,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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