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老刑是南通人,是南通某源公司的高管。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核心争议点
第一,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是否准确?
第二,老刑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争议点拆解
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是否准确
法院查明:上诉后,律师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
双方主张:律师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一审法院之前认定的是涉案金额较大。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律师的意见。因为有证据显示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确实与老刑实际情况不符,不能将不合理的金额都归责于老刑,所以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该核减。
老刑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二审期间其家属多方筹措资金,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
双方主张: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具备适用缓刑条件;而检方之前认为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老刑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律师的意见。老刑作为从犯,在归案后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表现,并且积极退赃,这些情节表明他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且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在上诉期内及时上诉,千万不要错过时间。其次,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最后,如果有能力,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关键因素。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起案件中,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老刑改判缓刑,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任筱雯律师。执业的这多年里,她办过510余起同类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涉案金额认定的关键问题所在。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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