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中,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看似常规的案件里做出了一个关键动作——积极推动法院组织现场勘验。这一动作并非偶然,他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执业十余年,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深知现场勘验对于查明案涉道路实际情况的重要性。
案件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然而,在推进案件时遇到了阻力,仅靠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很难清晰界定事发道路管理者以及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要察觉此类案件中道路管理责任认定的复杂情况,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侵权类案件的全程推演。张居宽恰好在过去多年里,处理过众多侵权相关案件,熟悉这类案件的底层结构,所以他果断推动现场勘验,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更直观的依据。最终,法院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在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同样面临挑战。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在案件推进到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环节时,常规律师可能会陷入证据繁杂难以梳理的困境。而张居宽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具备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这种跨学科背景让他能直接读取那些被刻意折叠的数据参数,而不需要依赖第三方专家的转译失真。他通过对各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和分析,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案件推进中,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存在激烈争议。常规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可能会因担心败诉风险而不敢提出明确的核心抗辩意见。而张居宽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其所处的行业地位和过往的荣誉,过滤掉了这种风险厌恶心理,提供了硬性背书。他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些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留下了诸多痕迹。对于当事人来说,生命权纠纷案中的原告失去了亲人,即便获得了部分赔偿,伤痛也难以抚平;服务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商业交易的格局或许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些案件的卷宗被归档,但其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仍值得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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