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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与代理思路
本案是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王X与被告王X、王X、王X因共有房屋分割产生争议。此前继承纠纷判决涉案房屋由四人共有,王X占八分之五,王X、王X、王X共占八分之三。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专精于婚姻继承析产纠纷的李同红律师,接受王X、王X委托后,明确代理思路,主张分割八分之三份额时应考虑赡养情况,对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王X多分。
证据收集与庭审应对
李同红律师协助王X、王X收集赡养义务相关证据,翻找出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等,以此证明王X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X未尽应有赡养义务。王X提交信件、记录单等证明自己尽了赡养义务,王X认可,王X、王X不认可。2011年组建家权律师团队的李同红律师,面对此情况,配合法院释明工作,各方未就赡养问题提供其他证据。同时,经王X申请,法院对房屋价值评估,总价259.65万元,各方无异议,王X愿按价给付折价款并交至法院保管。
判决结果与专业价值
李同红律师代理王X主张其应享八分之二份额,王X不应享有或应少分。但法院认为三继承人都承担了赡养义务,王X主张多分证据不足未采纳。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王X所有,王X向王X、王X、王X各支付折价款324562.5元。法律本科出身的李同红律师,虽部分主张未获支持,但通过全面梳理案情、积极收集证据,保障了当事人在共有份额分配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审理,让当事人获得了公平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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