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施贝贝律师办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的刑事案件,她担任被告人马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马XX参与两起贩卖毒品事实,第一起涉及100克甲基苯丙胺,第二起涉及2.62克。若第一起指控成立,马XX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马XX对第一起贩卖毒品的事实主观明知。
最初,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有马XX的供述、同案犯付某某和刘XX的供述以及监控视频。马XX供述称那2.5万元是借款,同案犯付某某和刘XX的供述存在矛盾,监控视频也无法证明马XX知情。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马XX主观明知交付的2.5万元系用于购买毒品的证据。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极其严苛的审查。她紧扣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指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XX对其交付的2.5万元系用于购买毒品是明知的。同时,她成功论证了同案犯付某某的供述与马XX供述、刘XX供述及客观监控视频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导致付某某的指认成为孤证,依法不能采信。
在庭审中,这些审查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强调马XX的行为表象以及同案犯的指认,但施贝贝律师回应指出,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仅凭行为表象就认定马XX主观明知。对于同案犯的指认,由于存在矛盾且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应被采信。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贝贝律师的辩护意见,排除了第一起重大指控。对于第二起指控事实,基于马XX的如实供述、认罪态度等,施贝贝律师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马XX的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锐减至一年二个月。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的方法论是: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极其严苛的审查,特别是关注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印证程度,敢于并善于运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直击案件的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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