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信息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叶X与被上诉人徐XX、原审被告叶XX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叶X以材料员身份,称在强迫下签署《承诺书》,且认为已过担保时效不应担责。被上诉人徐XX委托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代理此案。执业二十余年的汪家道律师,承办过350余件建筑工程及合同相关案件,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责任认定的复杂性。
汪家道律师仔细查阅了2016年9月27日叶XX、叶X向中纬XX出具的《承诺书》,翻到其中明确约定“如今后发现有与本工程项目部发生的有关款项,均由叶XX、叶X负责偿付”的条款。他还对比了2018年9月21日中纬XX与叶XX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书》以及2019年9月18日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确认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款项的具体金额。
债务加入的精准认定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的汪家道律师,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他从《承诺书》的内容出发,判断叶X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在二审中,叶X主张签字是被迫且只是担保,但汪家道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反驳。他指出,从《承诺书》的表述来看,叶X承诺对涉案工程后续可能出现的遗留拖欠款项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并非单纯的担保关系。
汪家道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建筑工程纠纷的经验,在法庭上清晰阐述了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他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叶X应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徐XX的合法权益。
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在这起案件中,汪家道律师的专业深耕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不仅熟悉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能准确把握案件中的关键细节。在面对叶X提出的已过担保时效等抗辩理由时,汪家道律师凭借对债务加入的精准认定,成功化解了对方的主张。
曾担任二十余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的汪家道律师,在处理复杂的商事争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最终赢得了二审的胜利,驳回了叶X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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