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XXX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3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桂X在该公司实施违法行为期间买入股票,因股价下跌遭受损失,遂委托执业近20年、在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晓律师团队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专业突出。接案后,徐晓律师凭借其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丰富经验,深知此类案件中重大性认定的重要性,立即带领团队全面查阅案件材料。
诉讼中,XXX公司就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提出不构成重大性的抗辩,认为股价在揭露日当天上涨且后续一段时间整体上升,且部分年度报告披露后股价有下降但换手率低,主张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徐晓律师团队根据此前承办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经验,全面分析大盘、行业以及XXX公司股价情况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反驳理由。
徐晓律师团队首先指出,在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XXX公司的股价自身发生了明显的背离情况,揭露日前六个交易日股价上涨,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下跌,前后对比整体波动差异大,反映出虚假陈述揭露对股价产生了明显影响。这一分析源于徐晓律师多年来对证券市场股价波动规律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
接着,团队将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XXX公司股价与深证综指、深证成指对比,发现市场整体上涨时该公司逆势下跌,偏离值超过5%;与所属电子元件行业指数对比,行业上涨而该公司走势背离。徐晓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证券从业知识和处理证券纠纷的经验,精准地抓住了这些关键信息,以此证明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抑制性影响。
此外,徐晓律师团队还指出,揭露日前1日因放开量化交易传闻股市大幅下跌,XXX公司与大盘和行业指数同步跌停,次日大盘和行业指数上涨时,该公司受立案调查负面影响涨幅仅为0.36%,若没有大盘和行业拉升,股价暴跌将显而易见。
徐晓律师团队将这些理由向法院充分阐述,在与法院的沟通中,徐晓律师凭借其长期担任证监会下属投资者保护机构公益律师的经验,以及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裁判逻辑的深入理解,强调了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隐性压制”作用。经过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支持了徐晓律师团队提出的创新观点。
徐晓律师团队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桂X挽回了投资损失,更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堵住了上市公司试图以股价没跌为由逃避赔偿责任的法律漏洞,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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