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间明亮的会议室里,汪育倩律师正对着桌上堆积如山的文件眉头紧锁。这些文件是她接手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的资料,上诉人提出诸多无理诉求,试图逃避还款责任。自2019年开始执业的汪育倩,深知证据梳理在案件中的重要性,这也是她处理案件时的核心优势。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向某投资公司追讨50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不服上诉,提出“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汪育倩接到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纸张在她手中翻动时发出沙沙声,每一页她都看得极为认真。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也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这一职务行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她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逻辑清晰地指出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所以诉讼时效未届满。
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上诉人一审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汪育倩抓住这一点,强调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对于利息约定,她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应理解为月利率2%。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语速平稳且坚定,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汪育倩同样展现出强大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运用能力。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重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指出A公司以此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二审庭审中,她明确反驳A公司的主张,强调其根本违约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在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汪育倩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记录,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庭审中,她依据法律规定,针对被告抗辩发表有力辩论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为张女士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汪育倩始终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她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只有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个细节,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也是她一直坚守的执业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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