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赔偿纠纷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交叉路口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
争议焦点一:被告二的责任承担
法院查明,交警部门已对被告二车辆进行定性。被告二主张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二:保险公司A的抗辩
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法院采信了王帅龙律师的意见,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
争议焦点三:保险公司B的抗辩
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法院支持了王帅龙律师的观点,剔除了保险公司B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案例二: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赔偿纠纷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一:事故与路面缺陷的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事发路段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标准。被告提出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的抗辩。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定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二:受害人自身责任
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的抗辩。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存在一定过错,但强调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以便后续索赔。如果涉及保险理赔,要了解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核减主张,要据理力争。遇到复杂的赔偿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
结尾
这两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最终法院都采纳了王帅龙律师及其团队的代理意见,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王帅龙律师拥有8年法律实务经验,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问题,精准应对各方抗辩。他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为当事人最大化维护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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