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间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供货,另一方却拖欠货款,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供货方通过诉讼赢得了官司,拿到了胜诉判决,本以为可以顺利收回货款,然而却发现对方是“空壳公司”,没有直接财产可供执行,这让胜诉权益成了一纸空文。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对其相关主体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在A公司与B公司、C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A公司供货后,B公司拖欠货款,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法院虽判决A公司胜诉,但B、C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李海燕律师所在的团队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深挖工商档案,发现C公司下设7家正常经营的分公司,进而申请直接执行分公司财产。这就是利用法律规则,为执行案件找到突破口。
李海燕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深知在执行阶段,很多企业会因对方无直接财产而陷入困境。一些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不知道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只能干着急。有的企业甚至放弃了继续追款,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根据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的李海燕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多年实务经验,类似情形下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在诉讼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完整的证据链,如买卖合同、送货单、付款记录等。在执行阶段,不能轻易放弃,要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调查关联公司等方式,挖掘潜在的可执行财产。同时,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海燕律师拥有15年执业经验,累计办案超600余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她曾代理大量类似案件,为企业成功追回欠款。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执行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将胜诉权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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