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公司向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供货后,虽有对账确认单明确欠款金额,但被告却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且被告柳XX否认担保责任,还以超出法定保证期间为由进行抗辩。公司手中虽有对账确认单,但面临被告的强硬对抗,胜诉前景并不明朗。
2024年6月,当案件在龙口市人民法院立案时,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找到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400余件,尤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曾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面对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宋晓律师深知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条款的准确适用。他没有急于进入诉讼程序,而是仔细研究了案件中的每一份证据,特别是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的对账确认单,上面清晰载明了欠款金额,且被告柳XX在保证人处签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时间节点至关重要。宋晓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他清楚举证期限的重要性。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宋晓律师采取了严谨的策略。他没有盲目跟风进行不必要的举证,而是紧紧围绕对账确认单这一核心证据展开。普通代理可能会在众多证据中迷失方向,导致关键证据被忽视或举证不及时。而宋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地抓住了对账确认单这一关键,有力地证明了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的欠款事实以及被告柳XX的保证责任。
最终,法院于2024年作出判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2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柳XX对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案件尚未完全终结。虽然判决已下,但执行环节仍存在不确定性。宋晓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的权利,告知当事人若执行不到位,可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他的这一安排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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