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甲、乙、丙、丁、戊陷入了一场棘手的腾退安置补偿利益分割纠纷。原告己、庚、辛作为被安置人,主张分得拆迁款项共计XXX元,并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委托人手中虽然有一些相关材料,但面对复杂的款项往来和法律关系,他们在信息和证据梳理上处于明显劣势,不知如何应对这场诉讼。
20XX年,当案件陷入迷雾,委托人找到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寻求帮助。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尤其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处理过大量类似的复杂案件,在这类纠纷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彭艳军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理清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款项性质,于是他决定先从梳理案件事实和核实证据材料入手。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迅速行动。在举证期限这个关键时间节点,他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他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拆迁协议、付款凭证、人民调解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文件。针对原告提出的分割诉求,他重点核实双方是否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通过甲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成功证实甲已向原告支付68万元分割款。同时,他敏锐地厘清后续63万元为原告买房借款,并非拆迁利益分配款项,且甲已偿还20万元借款,还让原告在质证中确认了该款项性质为借款。这一举措如果按照普通代理的常规路径,很可能会因为证据梳理不细致而错失关键证据,导致案件走向不利。
在案涉房屋建设情况方面,彭艳军律师收集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佐证甲对院落内部分房屋进行翻建及新建的事实,为甲应酌情多分地上物补偿提供了有力依据。此外,结合案件中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他认真梳理相关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监护人变更过程,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及相关民事行为的合法性。
庭审中,彭艳军律师围绕“双方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这一核心观点,清晰呈现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原告不合理诉求。同时,他强调甲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主张甲应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证实甲等人已足额支付己等三人应得拆迁款,双方就拆迁利益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已实际履行。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宜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己、庚、辛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至此,这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彭艳军律师也提醒委托人,如果原告就借款事宜后续提起诉讼,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应对,为可能出现的后续程序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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