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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梓铭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其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辩护律师多会强调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此来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但在这起案件中,焦梓铭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深入分析事故的多因性,指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还强调被告人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并且提出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同时,焦梓铭律师认为刘X在事故发生后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具有自首情节。
按照常规,在被告人致四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能的结果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也建议对刘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
然而,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刘X具有自首情节以及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但综合考虑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判处刘X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这一结果相较于常规预期,在量刑上有一定程度的减轻,体现了焦梓铭律师在案件辩护中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挖掘有利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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