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保险公司在收到原告工具生产企业的理赔申请后,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绝赔付。这一动作让企业陷入了极为被动的程序劣势,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财产损失却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在这种困境下,张琪律师接受了企业的委托,开始为企业的合法权益而战。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从业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接手此案后,他迅速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暴雨气象证明、现场查勘记录、货物损失清单等证据。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抗辩,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重点论证保险人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方面。张琪律师在代理保险拒赔案件方面有着独特的庭审攻防能力。他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固定损失金额,并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当保险公司代理人强调免责条款生效时,张琪律师当庭展示保险人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相关证据,逐一剖析合同条款,清晰地指出保险公司在告知义务上的缺失。保险公司代理人试图反驳,但在张琪律师严谨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面前,逐渐陷入沉默,最后只能表示对部分事实无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请:被告向原告赔付货物损失保险金XXX.4元;被告支付施救费10000元、公估费103650元;驳回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判决理由明确指出,案涉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法定明确说明义务而不生效;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损失真实存在;公估报告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施救费、公估费属于查明和减少损失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但张琪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企业争取到了大部分的赔偿。张琪律师告知企业,对于未支持的部分,如果有新的证据或情况,后续可以考虑通过申诉等途径进一步维护权益。这一安排为企业保留了进一步争取权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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