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至2022年底,原告在毛X开办的制衣厂工作,期间毛X因各种原因向原告欠款。2019年底,毛X出具了53660元的欠条,2021至2022年底又累计产生187801.31元款项,原告合计主张246395.31元债务。然而,2025年7月原告首次起诉毛X还款时,却发现毛X已于2022年12月病亡,法院驳回了起诉。随后,原告以毛X的配偶、两名子女为被告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要求三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并承担诉讼费。但三被告抗辩原告未证明借款真实性,案涉款项非借款且原告存在虚假陈述,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俞云才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逾2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60余件的丰富经验,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提交了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当被告对欠条签名提出质疑时,俞云才律师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在被告未按法院指定期限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主张确认欠条的合法效力,为债权的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俞云才律师并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证据,他进一步调取了被继承人社保账户明细及领取记录。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精准区分了养老账户余额属于遗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为对家属的专项补偿并非遗产的法律性质,明确了继承人的清偿责任范围。这一关键动作,为案件的走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俞云才律师紧扣“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他指出被告抗辩微信转账为经营支出却未提交任何佐证证据的情形,同时援引《民法典》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清晰阐明三被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这一系列的诉讼抗辩与主张逻辑严谨,环环相扣。
最终,法院经审理做出了判决。认定三被告领取的被继承人养老账户余额33853.25元为遗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非遗产范畴,判令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33853.2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98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三被告负担498元,若三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俞云才律师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敏锐的证据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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