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XX所在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XX因病去世后,家属面临巨额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困境。2024年5月,XX家属找到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求助。此时距离法定仲裁时效仅剩30天。接手此案的是2022年执业的郑捷峰律师。郑捷峰律师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处理过众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明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是关键所在。他没有让家属直接申请仲裁,而是先详细了解公司与XX签订的相关协议情况。
原告(劳动者家属)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应赔偿因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产生的医疗待遇损失199532.78元;被告(公司)主张已与XX签署《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及《协议书》,支付40000元补偿费后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郑捷峰律师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与XX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效。同时,《协议书》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并未明确约定费用中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且该补偿与家属实际可获得补偿的20%不到,存在显失公平。此外,劳动者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之规定,区分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三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而公司未对此举证抗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常规路径,很多律师可能会直接围绕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辩论,但耗时较长且结果难以预测。郑捷峰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没有局限于常规思路,而是从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协议补偿的具体内容入手,快速精准地抓住案件关键。在短短20天内,郑捷峰律师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包括XX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社保缴纳情况证明等,并向仲裁委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x月xx日,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郑捷峰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清晰阐述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劳动者家属的请求,裁决公司向劳动者家属支付医疗待遇损失199532.78元。
目前,该裁决尚在执行中。郑捷峰律师在仲裁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他告知当事人,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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