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XX承包了被告李XX、山东XX公司名下历城区xxx三期8/9/10号楼水电安装工程,满心期待着工程完工后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然而,2018年李XX虽与孙XX约定用xx置业公司抵账房折价150万元抵顶工程款,可这房屋后续被处置无法交付,孙XX的债权瞬间落空。此时的孙XX手中仅有一些工程相关的基本资料,对于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以房抵债未实现后该如何维权一无所知,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2024年案件立案时,孙XX找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大额经济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她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面对孙XX的困境,杨蕾第一时间意识到理清“以房抵债未实现可主张原债务”这一关键规则是解决问题的核心,于是开始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梳理案件逻辑。
2024年法院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准备庭审的过程中,杨蕾深知时间紧迫,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围绕合同本身进行举证,但杨蕾凭借丰富的经验,采取了非常规策略。她深入研究以房抵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收集了房屋被处置无法交付的关键证据,如相关的产权变更记录、交易合同等,以此来证明以房抵债协议已无法履行,原告有权主张原债务。
2024年公开开庭审理时,被告李XX、xx置业公司无正当理由缺席。这无疑增加了庭审的难度,但杨蕾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独立完成了庭审陈述、辩论,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她清晰地阐述了合同主体认定、合同效力、以房抵债效力以及责任承担等关键问题,锁定了150万元工程款本金与逾期利息的核心诉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范围,为法院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孙XX支付工程款15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李XX全部承担,同时驳回了对xx科技公司、xx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过,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杨蕾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李XX名下的部分资产。她告知孙XX,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