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淮安XX公司起诉被告郑X,要求其偿还工程款37800元并承担诉讼费。原来,2016年7月10日,原告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将该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的方式承包,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起诉时,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X,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被告郑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承包被告投资开设的如家养老中心的工程,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被告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745元、公告费600元。
章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原告淮安XX公司发挥了最大价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坚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法庭上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擅长梳理复杂案情,精准提炼对己方有利的法律要点。
这起案件给企业和个人都敲响了警钟。对于企业来说,在注销前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债务问题,避免给投资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债权人而言,要及时关注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企业注销后,若存在未清偿债务,可依法向投资人主张权利。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明智之举,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清晰、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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