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东莞的一起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中,李晖律师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本案是多人共同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分工明确,委托人作为涉案被告人之一,被检察机关指控为赌场提供放贷协助行为,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凭借其二十余年的执业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始终坚守在法律实务第一线。从业至今,累计主办及协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在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他深知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精细化的防御艺术。
在侦查阶段,李晖律师就充分认识到37天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他通过会见委托人了解情况,并尽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为后续的辩护工作争取主动。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向委托人了解案情,更重要的是向其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他还对委托人进行心理疏导,传递家人的问候,稳定其情绪,建立了坚不可摧的信任关系。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善于从笔录中寻找突破口。他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一旦发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就将其作为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庭审中,李晖律师的表现更是可圈可点。他的发问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当事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他深入分析全案证据,梳理各被告人的具体分工、获利方式及在赌场运营中的实际作用,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充分论证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同时,他全面排查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精准挖掘出自愿认罪、初犯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重点阐述。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认可被告人自愿认罪、初犯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作出合理的刑罚判决。李晖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他秉持“专业、专注、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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