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再审申请人长兴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欲翻案。被申请人王X委托了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进行代理。
在这类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痛点。一方面,信息不对称是常见问题。再审申请人可能掌握新证据,试图以此推翻原审判决,而被申请人若不能精准把握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很容易陷入被动。另一方面,再审程序的复杂性也让当事人头疼,再审申请的期限、证据的有效性等程序问题,稍不注意就可能导致败诉。
戴芬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抓住了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法定期限的程序性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戴芬芳律师熟悉这一规定,并将其作为有力武器。她指出,原审法院于2023年X月XX日作出民事判决,而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这为抗辩提供了坚实的程序基础。
同时,戴芬芳律师有力质证了再审申请人的“股权认购”新证据不成立。再审申请人提供股权认购合同,试图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认购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戴芬芳律师根据王X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以及打款凭证往来,表明双方之间已转成借款关系。这种从证据细节出发,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的能力,体现了戴芬芳律师的专业素养。
戴芬芳律师还主张原审认定借款关系事实清楚。原审采信的证据证实双方已认可转为借款关系,且实际也返还了52万,某生物公司提出属股权认购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戴芬芳律师的这一主张,基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入了解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
最终,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委托人的债权安全。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戴芬芳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度和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形成“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她为多家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助力企业平稳设立并规范运行;在争议解决领域,她代理多起重大商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及执行效果。戴芬芳律师以“忠君之事,互利共赢”为执业信条,注重以终为始、价值创造,其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续约率达92%以上,客户涵盖多个行业。在再审案件中,戴芬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成为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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