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绍俊律师在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多个领域均有涉足,其中在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处理上展现出了独特的能力。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吴绍俊律师作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的代理人,面临着极为棘手的局面。我方当事人是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然而,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了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吴绍俊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这一核心裁判逻辑,从两大关键维度进行突破。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基于这些梳理,吴绍俊在二审中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从这起案件可以提炼出一个办案思路:在面对时效抗辩类案件时,不能局限于表面的时间节点,要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
另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就案涉交通事故理赔款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且未上诉、再审被拒。后该公司以“补强支付凭证”为由再次起诉,原审法院作出支持其诉请的判决。吴绍俊代理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提起上诉。他精准梳理案情,明确前后两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前诉已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未上诉、再审被驳回。紧扣法律依据,围绕民诉法解释关于重复起诉及“新的事实”认定标准,论证案涉支付行为发生于2017年,并非裁判生效后新发生事实,不属于法定除外情形。强化上诉逻辑,结合再审裁定否定性评价,指出原告原审能举证而未举证、放弃上诉权利,再次起诉违背诚实信用与两审终审原则。严谨庭审抗辩,聚焦重复起诉核心争议,清晰阐述法律适用逻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予以退回,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不当赔付。这起案件体现了在处理保险代位求偿类纠纷时,程序抗辩的关键作用,要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准确界定“新的事实”范围。
在处理这些不同类型的案件时,吴绍俊律师有着自己一贯的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他会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深入分析法律关系,准确识别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无论是时效抗辩、证据采信,还是程序规则的适用,都能精准把握,通过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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