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中,发包方常使出一些让施工方措手不及的手段。在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里,被告YX在诉讼中辩称已付款为XX万元,且要扣减垃圾清理费、税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仅认可剩余X万元左右欠款,还拒绝支付利息。这一抗辩给原告SX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使得原本清晰的工程欠款追讨变得复杂起来。就在这时,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接手了这个案子。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擅长运用专业的庭审技巧来应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已付款金额认定及各项扣减费用的合法性。沈玉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围绕这些焦点展开了有力的攻防。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坚称已另行支付X万元现金给原告合伙人WX,且需要扣减多项费用。沈玉玮律师从2014年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建设工程相关案件,总结出了一套精准的办案方法。他协助原告收集证据,并配合法院向WX调查核实,当庭展示相关调查结果,证实WX未收到该X万元现金,被告也无任何书面凭证佐证。对于被告主张扣减的垃圾清理费、保洁费、税费、管理费等费用,沈律师紧扣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条款,指出合同中未约定这些费用由原告承担,且被告提交的收条系庭审后单方制作、签名人身份无法核实,税费扣减亦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沈律师条理清晰地陈述:“案涉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被告提出的这些扣减主张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有效的证据支持。”被告代理人试图反驳,但面对沈律师严谨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显得有些无力,最终沉默许久,无法给出合理的回应。
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查,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法院判决被告Y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X工程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由被告负担XXX元,原告仅负担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过,虽然此次判决被告需支付工程款,但后续的执行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沈玉玮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不按时履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保障权益的最后手段,也体现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周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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