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凯律师自2008年步入法律行业,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淮安XX公司,被告是郑X。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的工程款是否应由投资人郑X承担。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2016年7月10日,原告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给原告,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还有工程验收调试合格证明,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且已投入使用;以及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X,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同时,原告明确截止至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
章凯律师介入后,进一步梳理了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他明确指出,工程承包协议书证明了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验收合格证明表明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工商登记信息则确定了如家养老中心的企业性质和投资人情况。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被告郑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这些证据足以让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形成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且已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X负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梳理证据关联性、明确证据证明力的方法论。他通过对合同、验收证明、工商登记等证据的分析和整合,让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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